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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20-11-11 17:48:46
法律服務定點采購合同
合同名稱:惠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法律服務定點采購合同 | 合同編號:441300-202011-331002-0018 |
甲 方:惠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| 乙 方:廣東偉倫律師事務所 |
合同金額:¥30,000.00 | 金額大寫:叁萬元整 |
為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等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,以及廣東省定點采購相關規(guī)定,簽訂本合同,并共同遵守。
一、總則
1.本合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,并各自履行相應的義務和承擔相應的責任。
2.乙方保證全部按照合同條款的規(guī)定在本合同書規(guī)定的義務期間,向甲方履行相關服務。
3.甲方保證按照合同條款規(guī)定的時間和方式付給乙方到期應付的費用。
二、合同標的
1.服務內容
1、為甲方的重大決策、行政行為及其他重大法律事務提供法律咨詢或建議,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;
2、對甲方辦理的行政許可、行政處罰、行政強制、行政賠償等決定所涉及的重大法律問題,提供法律咨詢論證意見;
3、參與處理甲方重大疑難案件及疑難行政復議、行政應訴、信訪案件的研究討論,提供法律咨詢意見、建議、服務;
4、為對外交往和重大經濟項目談判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提咨詢論證、風險評估,草擬、修改、審查重大行政、經濟合同,根據實際工作需要,參與重要合同的談判或簽約,審查及完善甲方有關法律事務文書;
5、了解、掌握、反映和研究相關領域學術發(fā)展動態(tài)和執(zhí)法實踐中的問題,及時向甲方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議,為甲方執(zhí)法工作提供專業(yè)指導和幫助;
6、協(xié)助甲方開展有關法律、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,為公安執(zhí)法培訓提供輔導授課;
7、接受甲方授權,通過報刊、雜志、廣播、電視等公眾傳播媒體發(fā)表公開聲明,申張甲方合法權益;
8、應甲方要求,對外出具律師函;
9、經甲方另行委托,代理甲方各類訴訟、仲裁、聽證、執(zhí)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;
10、經另行委托,就甲方的重大業(yè)務活動,對外出具法律意見書;
11、辦理甲方委托的其他單項法律事務。
2.人員及費用明細
律師姓名 合計(元)
謝志堅 30,000.00
楊健華 合同金額(元): 30,000.00
三、付款方式
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,且甲方收齊乙方驗收報告及正式發(fā)票后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100%合同款項。
四、服務時間及服務地點
服務時間:自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1日;
服務地點:廣東惠州市惠城區(qū)江北三新新圍路1號;
五、甲方的權利和義務
(一)甲方的權利
1.對乙方提供的服務工作進行監(jiān)督。
2.對本合同標的服務報告進行審核確認。
3.根據市場需求和客戶需求對服務內容、標準、費用進行調整;
4.要求乙方提供服務過程數據和評價信息至電子化采購執(zhí)行平臺統(tǒng)一收集管理。
(二)甲方的義務
1.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。
2.協(xié)調解決服務開展中出現的問題。
3.在更改服務內容、標準、費用前提前通知乙方,以便達成雙方共識。
六、乙方的權利和義務
(一)乙方的權利
1.要求甲方為本合同標的服務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資料和便利。
2.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合同款項。
(二)乙方的義務
1.在履行本合同書規(guī)定的義務期間,按甲方的指示進行服務工作。
2.為本合同的服務內容建立專項專業(yè)服務小組。
3.確保本合同服務小組的服務人員和負責人必須固定,如人員確需變更,須提前通知甲方,并經甲方同意。
4.通過信息化建設提供真實有效的服務過程數據和評價信息等,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,并不斷提升自身服務質量。
5.不得將本合同委托的事項轉委托第三方。
七、驗收
乙方在提交齊全的服務過程文件及自檢報告后的15個工作日內,甲方應組織驗收,服務驗收合格的,甲方向乙方簽發(fā)《驗收報告》;不合格的,甲方及時向乙方提出異議和投訴;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務過程文件及自檢報告后15個工作日內未組織驗收則視為自動驗收通過。驗收標準由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標準進行友好協(xié)商確定。
八、違約責任
1.甲方逾期支付服務費的,每逾期一天,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,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百分之五。
2.乙方所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規(guī)定的,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時間內對服務進行改進,規(guī)定時間內改進結果無法得到甲方滿意時,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。
3.乙方逾期提供服務的,每逾期一天,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提供服務部分費用總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,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逾期提供的服務部分費用總額的百分之五。逾期提供服務超過十天,甲方有權終止合同。
九、爭議處理
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,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(xié)商解決。如果協(xié)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爭議,則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處理。
十、其它
1.合同履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。合同若有未盡事宜,需經雙方共同協(xié)商,作出補充規(guī)定,補充規(guī)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.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,甲方執(zhí)2份,乙方執(zhí)2份,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。
甲方(公章): | 乙方(公章): |
甲方代表(簽章): | 乙方代表(簽章): |
地址: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(qū)江北三新新圍路1號 | 地址:廣東惠州市惠城區(qū)江北文明一路3號中信城市時代B座15樓 |
電話:0752-2881201 | 電話:0752-2167816 |
開戶銀行:建設銀行惠州市分行 | |
賬號:44001718140050407349 |
合同簽訂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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